中學時讀物理,第一次踫到phenomenon現象這英文生字,祗知世界上有很多物理現象,例如沸水、結冰等等,但為甚麼叫現象而不叫事實或事件?費解非常。
當時不了了之,直到後來心智成熟些,接觸到哲學,才明確分辨出現象是指一些被感官認知的事物;哲學上,更有現象論(phenomenalism)崛起,認現象實際祗是存在於人們意識中的感知和概念,不論它的基本存在是否被証實或其質被理解。
引伸到非科技上,現象這詞彙的確太好用了,因為現象祗是指一種感知,你的感知和我的感知也許不一樣,於是我們甚麼也可以叫現象,例如:世界各地的社會現象、經濟現象、饑荒現象;香港的纖體現象、酒吧内的賭球現象、蘭桂芳的色迷迷現象…..等等,一籃子都可指人們意識中的感知和概念,甚至沙士也可推說是現象!
把現象的涵義推延,現象另一解釋是指一些特殊或突出人物。因為這些人物帶出一些特別事件,人物本身便成為現象。例如:高爾夫的老虎活士現象。
最近香港出現两個最新現象:一是每晚帶來萬多人四多小時歡樂的「許冠傑現象」;另一是去年被沙士奪去二百九十九人性命而不肯引咎辭職的「楊永强現象」!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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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原登於《明報周刊》專欄〈高球型而尚〉,現經作者修訂重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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